充电桩进小区难过“物业关”?专家:需多方主体配合
日期:11-01 来源:未知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近日,河北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:业主徐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,需要安装充电桩,但反复沟通,物业仍然拒绝了业主的诉求,无奈,徐先生将物业诉至法院。最终,路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,判决物业公司为徐先生出具《安装充电桩同意书》。记者搜索发现,近几年,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多地的小区均有发生,在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背景下,物业能否拒绝业主的安装诉求?充电桩如何能更顺畅地进小区?
据媒体报道,2022年初,徐先生购买了由唐山市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地下车位,随后又购买了一辆电动轿车,在与供电公司沟通安装充电桩事宜时,供电公司告知徐先生,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开具同意书,为此徐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,但物业方面以消防、管理风险等理由始终拒绝。无奈,徐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先生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,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,在案涉小区现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徐先生申请在案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,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,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,不应受到限制或者禁止,判决物业公司为徐先生出具《安装充电桩同意书》。
记者梳理发现,近几年来,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多地小区均有发生。今年年初,江苏南通市民顾先生也遇到了安装问题,代理律师、北京市盈科(南通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永飞介绍:“原告夫妻在2022年3月份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,就向南通的供电公司申请在其自有的充电位上加装充电桩,被告知要有物业服务企业盖章同意的《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》,原告随即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,但是物业公司拒绝在申请的材料上盖章,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。”
其所在的小区物业拒绝的理由与河北的案例基本一致。“充电的和燃油的汽车分开,不然万一起火了,相邻的燃油车怎么办?我们尊重法律,法院最后判了说可以装,我们就同意装。”
随后,顾先生将物业诉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。代理律师陈永飞说:“办理的过程之中,其实我们也检索了大量的法律规定,有《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以及《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》,这些法律、法规其实都规定了物业公司在接到用户的充电设施安装申请之后,应当及时报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委员会,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。”
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《同意建设意见书》上盖章同意,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。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员额法官何佳伟介绍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条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。从法律上对发展新能源车作出了规定。在我们这个案件中,原告买了自己的车位,也买了新能源汽车,具有现实需求,他有权申请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。物业公司提出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,但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意见,充电桩安装要由供电企业进行可行性勘查,然后制定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,在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,再完成配套的接网工程施工,最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充电设施,这里面的程序还是比较严格。”
历经半年的时间,顾先生终于在今年九月安装了充电桩。他说:“法院判决以后,我就向物业提交了申请,物业给我盖了《同意建设意见书》的章,之后我就在国网APP进行了个人充电桩的申请。”
陈永飞说,尽管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,但在代理过程中,“个人充电桩进小区”折射出许多共性问题。“第一,建设时间比较长的小区,他们当初建设的时候可能缺乏这种意识,在预留充电线路的时候,没有能够充分考虑日后的需要,所以造成安装时有很多不便;第二,物业公司本身害怕承担责任,所以往往会推诿;第三,物业公司可能对于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掌握不够,很多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政府出台了关于安装充电桩的很多政策。”
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副院长杨宏山认为,“个人充电桩进小区”看起来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沟通难题,背后实际上涉及了多方主体。“一个是业主,还有一个是物业公司,还涉及背后的城市管理,管物业的是住建部门。从国家治理来讲,从社会来讲,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很重要,另外要符合国家大的政策导向,我们不能让所有的业主都走司法诉讼这条道路,如果每一个都这么走,社会运行的成本和代价太大了。所以我们的城市相关管理部门,尤其是对物业的管理部门,管理政策与国家相应的政策要协同,要引导物业公司响应国家的导向,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尽可能满足业主正当合法的诉求。”
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,解决这一现实问题,需要多方主体的配合与协调。
“有一些地区叫‘街乡吹哨、部门报道’,我们就要通过这种吹哨,发出问题的预警,协调相关部门在相应的时间、场所来解决这些问题。不同小区面临的问题不一样,但是我们国家在基层治理有个基本原则:强调属地管理原则。业主需要跟基层的属地部门保持沟通,我们要向居委会反映,居委会如果不能解决,向街道反映,街道作为属地的管理主体,它可以协调物业公司,协调当地的供电机构,甚至还有其他机构多方协商。总而言之,老百姓响应国家政策的导向,使用新能源汽车本身是一个方向完全正确的行动,当遇到困难,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措施,协同解决这个问题。”杨宏山认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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